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對於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 ...
結婚之後的房產分為以下情形:
1、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買房的,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 ...
結婚後如果用共同財產買房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用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買房,並且房子登記在這方名下,那麼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婚後買房的歸屬問題並不是絕對的。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 ...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共同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安置補助費。 ...
離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 ...
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