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房頂漏水不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因為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所以房頂漏水是不可以使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透過,經財政部聯合簽署併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維修房頂漏水不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因為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所以房頂漏水是不可以使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透過,經財政部聯合簽署併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樓上漏水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如果是五年之內的商品房可以找開發商維修房子漏水,如果超過五年,由物業給予維修,由於屋頂和外牆屬於共有財產,所以維修費用從共公基金支付不需業主再支付維修費。
維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辦公樓需要繳納維修基金。辦公用房維修基金來源分為兩部分,具體情況如下:
1、一是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二是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辦公樓是單一的業主可以不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如果產權分別出售給個人的就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我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轉讓給從房地產初始登記變更為轉移登記為小業主的,小業主必須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否則小業主拿不到產權證。辦公樓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辦法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當地公佈的房屋造價每平方米單價的5-8%乘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