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可以約定。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可以約定。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隱瞞事實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過錯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負有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