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所以,按相關的法律規定,繼子女也是有權主張自己的繼承權的。
現實生活中,許多再婚家庭,會帶著孩子再婚,這樣孩子就成為繼子或者繼女,那麼,繼子、繼女能否繼承繼父、繼母的遺產呢?《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是有條件的,即雙方要形成扶養關係,這是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不具備上述條件繼子女就無法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想要繼承遺產要看是否存在撫養關係。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這些情況下可以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 ...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範圍,不能繼承。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可以參與賠償金的分割。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 ...
繼子女是否有權繼承遺產要看是否形成撫養關係,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
繼女跟後爹的關係如果受到了法律的承認,還是有效的親子關係的話,繼女是可以去繼承後爹遺產的,繼女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 ...
很多民間收養行為,由於不具備合法的收養手續,導致收養法律關係無效。當養父母去世,發生繼承權爭議時,當事人可能陷入尷尬的境地。因此,收養人在做出收養決定之前,建議要事先了解是否具備收養條件,如果具備收養條件,應當依法到當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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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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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子女屬於同一順序繼承人,對於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又會進行適當的調整,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