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財產繼承權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子財產繼承權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與繼子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繼子是有繼承權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係,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表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時才等同於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擬製血親的法律效力。《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視情況而定:
一、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則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二、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則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