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法需要注意的事項是:
第一就是要兩邊都必須恪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續簽的程序必須經當事人兩邊協商贊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逼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第二有關於特別工種的勞動合同續簽不能超越法定時限,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則,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人工實施定時輪換準則,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越八年,假如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用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期限不得超越八年
第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假如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兩邊仍可在對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該超越法令退休年齡,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四、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和公司籤勞動合同要注意的是: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2、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
4、辦理入職手續;
5、辦理用工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簽定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如下:
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二、一年期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五、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六、掌握相關細節。簽訂勞動合同前,應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 ...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
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3、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於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5、勞動者應當瞭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6、陷阱合同要警惕。
【法律依據】 ...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的法律名詞。
保險裡的解除合同是啥意思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 ...
入職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
1、注意試用期的時間,試用期工資、轉正後的工資應該在合同中寫明;
2、合同上應該寫明每個月何時發放工資,企業不能拖欠、拖延職工工資的發放;
3、合同內容要全面,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
4、合同內容要合法,並且應當用書面的 ...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員工不想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
續簽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員工不續簽合同沒有什麼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