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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後檢察院退偵合法嗎

翻供後檢察院退偵合法嗎

  翻供後檢察院退偵是合法的司法行為,檢察院退偵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檢察院因為太忙而退偵合理嗎

  檢察院因為太忙而退偵是不合理的,政府機關必須要對每一個案件負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案件到檢察院退偵的機會大嗎

  檢察院退偵的這件事情不能用機會大小來形容,要看證據是否充足。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進行補充偵查後,公安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再次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退要通知本人或家屬

  人民檢察院退偵的時候並不會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只能向承辦案件的負責人進行詢問,在刑事訴訟法當中,沒有規定人民檢察院退偵以後必須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且也不會是由工作人員主動去告訴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的,一般需要代理律師積極的跟進案件的進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 ...

檢察院退通知本人

  檢察院在對案件證據資料進行全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充分,或有遺漏罪行,或公安在偵查過程中又違法情形,檢察院依法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法律並沒對告知當事人作出規定,因此此階段檢察院沒有通知案件當事人的義務。但司法實踐中,檢察院一般會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 ...

辭職提成不發合法

  不合法,提成屬於勞動報酬。   辭職後公司不發員工提成,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或者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向國家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

人民檢察院退說明什麼

  人民檢察院退偵就說明該起刑事案件的證據是存在著問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存在著非法收集證據或者證據不夠充分的,人民檢察院都可以將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

檢察院退撤回應該怎麼處理

  檢察院退偵撤回後,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

情節輕微檢察院不批捕合法

  情節輕微檢察院不批捕是合法的,就是說其犯罪輕微達不到處罰標準,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 ...

檢察院退有什麼規定

  檢察院退偵的規定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