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職了,老闆不發工資你應該這麼辦
工具/原料離職證明,薪資單,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薪資單,勞動合同方法/步驟1如果是自離(也就是礦工幾天),請到公司辦理完離職手續。
如果辦理了離職手續,還不給發工資:
1、先和公司協商。不行的話就投訴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網站進行投訴,也可以到市長信箱什麼的。
3、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
最好呢還是和公司協商一致,實在不行再用法律捍衛
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