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找不到人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起訴,當被告人缺席判決時,仍按照審判結果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老闆拖欠工資找不到人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起訴,當被告人缺席判決時,仍按照審判結果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者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屬於法律規定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局負責的是行政監管。而拖欠工資屬於民事糾紛,應當帶上證據,去勞動人事爭議院申請仲裁,和打官司一個意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