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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鳴能鑑定工傷嗎

耳鳴能鑑定工傷嗎

  耳鳴是可以申請鑑定工傷的。

  如果耳鳴導致聽力下降厲害甚至是完全喪失的情況,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如果是職業原因造成的,可以按照職業病程式,認定為工傷,並獲得相應的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報了醫保還能報工傷嗎

  報了醫保不能報工傷。醫保與工傷只能選擇一種報銷。

  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耳鳴能治好嗎

  耳鳴和其他疾病一樣,越早治療越有助於病情的好轉和康復。耳鳴的病因比較複雜,一般可分為兩大類:①耳源性疾病(即與耳部疾病相關,往往伴有聽力下降。②非耳源性疾病,這類病人除了有耳鳴外,常伴有相應疾病的其他症狀,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病、糖尿病、腦外傷等。

  目前耳鳴的治療方法主要有藥物治療、掩蔽療法和心理療法等。在掩蔽療法中,用水滴聲來治療耳鳴,就是一種簡便、安全的生理性療法,甚至可以說這是一種集掩蔽療法與心理療法於一身的治療方法。

  還有一種方法是搓掌彈腦法,雙手相互搓熱,將掌心緊貼雙耳,兩手的食指、中指和無名指、小指對稱橫按在後腦部,兩中指尖相觸,將兩食指翹起疊在中指上面,然後食指用力從中指上滑下,重重地彈擊在後腦勺上(相當於玉枕穴處),此時耳內可聽到“咚一咚一”的聲音。先用左手彈,在換右手,各24下即可。


交通事故賠償之後還申請工傷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賠償後可以申請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無證駕駛發生事故認定工傷

  無證駕駛只要不是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不是個人主觀故意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

在工作期間發生心梗工傷

  工作時突發腦梗塞算不算工傷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如果由於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公司有責任救治;但是若是自身原因導致的,只是正常的突發疾病,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除非是患職業病,以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 ...

司法鑑定鑑定影印件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在缺少原件證據的訴訟案件中,不能用影印件作為證物進行司法鑑定。證據是審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對案件證物具有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 ...

職工受傷可以去司法鑑定工傷

  可以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 ...

工傷鑑定醫院自行選擇

  工傷傷殘鑑定自己不可以指定醫院,而應當由勞動部門統一安排,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需要醫院協助的,也是由勞動部門指定醫院。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就不做了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做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應當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算。工傷事故發生時傷害結果尚未實際發生,工傷職工在傷害結果實際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不屬於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在受到工傷三十日之內起提出工傷認定,工傷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