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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什麼後果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怎麼立案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於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物件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如何的

  刑法中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有以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怎麼立案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 ...

擾亂社會秩序的具體定義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何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 ...

什麼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該種罪行構成的要件如下:   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單位或單位和自然人,就自然人而言大多數是一般主體,少數 ...

什麼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糾集多人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 ...

社會秩序與國家秩序的區別

  一個國家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如我國是社會主義制度國家,但在香港澳門卻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叫一國兩制;反之同一社會制度下也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國家。要理解社會秩序是什麼,首先得知道“社會”兩字的含義。 所謂“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就是人。人與人的關係就是社會關係。可以理解為人與人之間和諧的程度。比國家秩 ...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罪立案標準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罪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