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下列條件的,即便未籤合同被裁也是有補償的。
1、與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2、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 ...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不合法,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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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用人單位的處理方式為: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滿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勞動者的處理方式為:
1、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不續 ...
一、如果是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第一種,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支付經濟補償。第二種,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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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