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上海職工工傷認定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視同工傷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被借用職工工傷認定的處理是被借用職工在工作期間收到工傷傷害的,應該由原來所在的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也可以和借調單位約定,讓他們出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
認定工傷的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 ...
鑑於認定工傷的一個原則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所以大致舉例以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但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在工作時 ...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一年。【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工傷認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 ...
工傷認定中止情形包含以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2、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