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在參保關係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備案。2、跨省異地就醫持社會保障卡、省內異地就醫人員應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辦理入院登記。出院時,參保人員只需繳納住院個人自付費用,醫保結算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1、憑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在參保關係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備案。2、跨省異地就醫持社會保障卡、省內異地就醫人員應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辦理入院登記。出院時,參保人員只需繳納住院個人自付費用,醫保結算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異地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報銷比例為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付出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藥品按80%,寶貴藥品按70%,特別檢查和特別治療的按70%報銷。醫保個人帳戶醫療費能夠定時在秭歸醫保局處理資金劃撥手續,外省的醫院要是當地醫保定點醫院。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是在第一次報銷後的基礎上對參保者自付部分進行第二次報銷,不過,其費用要超過600元才能進行報銷。按照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的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係證明的關係人銀行匯款帳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