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透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透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設立基金公司的條件有:
(一)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核准的其他機構擔任。
流程如下:
1、發起人發起設立。
2、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的名稱的預先核准。
3、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全體股東共同同意透過方可生效,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續。
5、繳納出資。
6、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7、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