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 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 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 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 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五 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六 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 和任期;
七 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有限公司股東變更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因為股東人數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為公眾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 ...
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情形有以下情形: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從而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 ...
流程如下:
1、發起人發起設立。
2、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的名稱的預先核准。
3、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全體股東共同同意透過方可生效,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續。
5、繳納出資。
6、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 ...
銷售型:儀器儀、計量衡器、成品飲料、掃描裝置、電線電纜、健身運動器材、花卉、軸承及配件、醫療器材。
服務型:企業管理,投資管理,實業投資,創業投資。
科技類:計算機領域、電子計算機與電子技術資訊、生物與醫藥、化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航天海洋與現代運輸裝備、能源與環保、民用核能技術。
生產加工 ...
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私募股份的認購方式有:
1、根據《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2、根據《公司法》第130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業主大會可以行使下列職責: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管理規約;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籌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有設施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