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解聘董事會需要開股東大會解聘,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而產生,並由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公司權利。股東會和董事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的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共同出資構築公司資本基礎,股東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權力機關的立法淵源。
股東會解聘董事會需要開股東大會解聘,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而產生,並由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公司權利。股東會和董事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的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共同出資構築公司資本基礎,股東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權力機關的立法淵源。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關係:股東會是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董事會是受股東授權管理公司的機構。
股東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的機構。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決議,不能對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對內執行管理業務。股東會的權力是終極的和絕對的:
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權對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務作出決議,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均由股東會決定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均需對股東會負責。
而董事會享有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董事會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對外代表公司並行使經營決策權,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