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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股東的法律地位如下:

  1、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係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1、隱名股東的法律地位主要透過和其他股東之間的關係體現。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一般常被認定為委託投資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合同法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書面協議,隱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徵,如果當公司其他股東不知道隱名股東存在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要求顯名,一般很難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法律上也難以支撐。

  3、隱名股東與其顯名股東名下所涉及的股權被侵害時,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關係。當隱名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及發生其他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基於商事外觀主義,顯名股東在此時對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乾股股東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

  乾股股東的法律地位,一般情況下,乾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如果幹股股東透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司法鑑定人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人的訴訟地位屬於訴訟參與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作為證人,也可以作為專家存在。當然成為司法鑑定人也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不具有相應的鑑定資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

幼兒園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幼兒園的法律地位是幼兒園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學制系統內保育、教育活動的社會組織。教育法是體現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任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在教育活動中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的總稱。   教育法律規範是教育法的主要構成要素,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國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透過一定的教育法律條 ...

股東虛假出資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股東虛假出資情節嚴重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 ...

股東出資不足的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承擔的責任有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 ...

法律股東分紅權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且公司收益的分配是有順序的,現在彌補虧損,然後提取法定公積金,最後所餘利潤分配給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 ...

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後果

  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權力機關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決策行為,其法律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 ...

股東出資不到位法律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未到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股東出資未到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內部責任:向公司補足出資並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權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東資格;   二是外部責任,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