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是什麼

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是什麼

  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徵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種比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股權轉讓合同有怎樣的限制

  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受到了嚴格的法律規制:

  一是對不同投資主體持有的股權如國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對其可轉讓性、受讓人和轉讓方式作了不同的規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體持有的股權,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間內轉讓;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權轉讓的程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規定;

  四是不僅不同型別的股權轉讓的方式不同,相同型別的股權轉讓的具體方式也有區別。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是如何適用的

  符合下列兩個條件合同有效:

  1、合同主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締結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另一個要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當然有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 ...

股權轉讓合同解除後處理怎麼做

  股權轉讓合同解除後處理是,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恢復原狀包括: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合同解除無溯及力的不能恢復原狀,根據《合同法》規定,是否能夠恢復原狀 ...

股權轉讓合同管轄歸誰管?

  1、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   3、股份轉讓是 ...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視窗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填寫企業程式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 ...

企業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需要繳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 ...

股權被查封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股權被查封使過戶受阻,但並不意味過戶可能完全喪失,也不意味股權喪失,協議雙方還保有透過履行相關債務,從而解除對股權的查封,消除合同履行障礙的可能。此係法律上的一時性履行不能,不能因該查封事實的存在而認定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

合同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有: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第71條第1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第141條: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