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是副部級的單位,其職能是: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2、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置研發;3、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專案;4、釋出能源資訊,參與能源執行調節和應急保障;5、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6、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7、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8、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國家能源局是副部級的單位,其職能是: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2、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置研發;3、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專案;4、釋出能源資訊,參與能源執行調節和應急保障;5、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6、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7、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8、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能源局工作職責是制定能源政策,能源發展方向,為能源企業監管,建立法規規範等。
國家能源局(NationalEnergyAdministration)成立於2008年,副部級單位,發改委直屬機構,機構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
能源局的職責是: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2、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4、審批、核准、稽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專案;5、負責能源預測預警,釋出能源資訊,參與能源執行調節和應急保障;6、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7、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8、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