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下列內容: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姓名等基本資訊。
2、借款種類、數量、幣種。
3、借款的用途。注意如果借款人用於非法的用途不得借出。
4、借款利息。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5、還款期限。
6、還款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97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第八條規定,基金合同應訂明訂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第九條規定,應對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詞彙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
第十條規定,訂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宣告與承諾,並用加粗字型在合同中列明等。 ...
合同的條款是雙方約定結果,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專案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3數量或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 ...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融資融券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 ...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1)雙方當事人名稱;
(2)合同編號;
(3)合同簽訂地點;
(4)合同簽訂時間;
(5)倉儲物的品名、種類、規格;
(6)倉儲物的數量;
(7)倉儲物的質量和包裝;
(8)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9)貨物保管條件和要求 ...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 ...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3條規定,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
2、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
3、租賃物的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賃物的維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