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的主觀因素,是指違法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主觀上對行為和結果的認知狀態。主觀因素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
1、直接故意,行為人知道行為必然產生結果並希望結果發生。
2、間接故意,行為人知道行為必然產生結果並放任結果發生。
3、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知道行為可能產生結果並輕信自己能夠避免。
4、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認識到行為及其結果的發生也不希望發生。
符合上述4種情形之一的,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為有過錯,反之則為無過錯。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是:
一、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二、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三、聽證調查階段(陳述申辯和質證):各方簡要陳述觀點;進行舉證質證。
四、聽證辯論階段。
五、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網路監管行政處罰的條例有: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到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
行政處罰錯誤的情況有:
一、告知的時間次序顛倒,即先處罰後告知。
二、告知的內容不完整,包括告知的事項不明和告知的權利不充分。
三、告知的形式不合法。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 ...
我國目前的行政證據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可以直接認定的事實: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4)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5)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2、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 ...
屬於行政處罰的原則的形式有:
1、處罰法定原則;
2、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原則;
5、一事不再罰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 ...
檔案行政處罰的形式根據《檔案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第十一條:檔案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中國證監會頒佈的截至2007年10月30日有效的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證,監會行政處罰監管措施一般包括:
1、監管談話、談話提醒;
2、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
3、記入誠信檔案;
4、責令改正;
5、指定中介機 ...
根據現行教育法設立的處罰形式及其內容的性質,教育行政處罰可劃分為四大類:
1、申誡罰:亦稱精神罰或影響聲譽罰,是指教育行政執法主體對違反教育法的相對人進行譴責和警戒的處罰。其特點在於對相對人的精神懲戒性,不涉及實體權利。
2、能力罰:亦稱行為罰,是指對違法者特定行為能力予以限制和剝奪的一種處罰。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