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行政處罰的有以下情形:
根據《關於釋出《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不屬於行政處罰的有以下情形:
根據《關於釋出《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屬於行政處罰的原則的形式有:
1、處罰法定原則;
2、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原則;
5、一事不再罰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