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擇一從重原則是指行政處罰有個原則叫“擇一從重”原則,就是說在行政執法檢查中,發現一個相對人存在多個違法行為,只能選擇一個違法程度較重的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行政處罰擇一從重原則是指行政處罰有個原則叫“擇一從重”原則,就是說在行政執法檢查中,發現一個相對人存在多個違法行為,只能選擇一個違法程度較重的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我國行政處罰的原則有: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法定原則主要包括三層含義:
(1)法無明文規定不罰,即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
(2)行政處罰原則上是由行政機關實施的處罰。行政處罰原則上只能由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實施,但行政處罰法也規定了兩種例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也可以行使行政處罰權;
(3)行政處罰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