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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實施程式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實施程式是怎樣的

  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式是:1.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

  2、調查取證;

  3、調查報告;

  4、審查、決定:法制機構依法審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5.事先告知,

  6、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

  8、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步驟

  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步驟:

  1、著裝並出示執法證件;

  2、當場調查違法事實,作出筆錄,悼念必要的證據;

  3、當場作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

  4、當事人進行申辯的,執法人員應當認真複核,並記入筆錄;

  5、製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經執法人員簽名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6、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應當公開進行嗎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是否應當公開進行應該根據相關規定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式: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

  (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程式有哪幾種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6、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7、責令停產停業。   8、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 ...

行政處罰程式如何規定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 ...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是:   一、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二、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三、聽證調查階段(陳述申辯和質證):各方簡要陳述觀點;進行舉證質證。   四、聽證辯論階段。    ...

行政處罰程式

  行政處罰的程式分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   簡易程式如下: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訴;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數額、時間、 ...

行政處罰複議程式是什麼

  行政處罰複議程式是:   一、行政複議的申請;   二、行政複議的受理;   三、行政複議的審理;   四、行政複議決定;   五、行政複議決定的效力。 ...

稅務行政處罰實施主體是什麼

  稅務違法的行政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縣以上的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

行政處罰減免程式情況是什麼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