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式是:1.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
2、調查取證;
3、調查報告;
4、審查、決定:法制機構依法審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5.事先告知,
6、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
8、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式是:1.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
2、調查取證;
3、調查報告;
4、審查、決定:法制機構依法審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5.事先告知,
6、行政處罰決定書;
7、執行;
8、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步驟:
1、著裝並出示執法證件;
2、當場調查違法事實,作出筆錄,悼念必要的證據;
3、當場作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
4、當事人進行申辯的,執法人員應當認真複核,並記入筆錄;
5、製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經執法人員簽名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6、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是否應當公開進行應該根據相關規定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式: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
(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