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會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如果檢察院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將做出不提請抗訴決定,並在作出該決定之日起5日內送達《不提請抗訴決定書》。
對於檢察院做出不提請抗訴或不抗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當事人再行申訴的,檢察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刑事案件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並提供相應證據。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認為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補充調查:
(一)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申訴人提供了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
(三)有其他問題需要調查核實的。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
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訴,而不是抗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民事案件參考:《最高法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 ...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九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 ...
檢察院抗訴立案期限是受理後一個月,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作為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提請抗訴,透過書面的形式。檢察院立案後,對案件開展調查,檢察院決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 ...
刑事訴訟檢察院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 ...
抗訴只能向法院提!這要根據具體案情和具體證據情況來看了,一般來說成功率不高,除非有新證據能夠推翻原判決,或者法院判決有重大錯誤,否則檢察院不會輕易抗訴的。 ...
刑事申請抗訴書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