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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確定級別管轄

行政訴訟如何確定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①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③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合同訴訟的級別管轄如何確定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複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並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級別管轄怎樣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涉外離婚訴訟怎麼確定法院管轄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以下情況除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行政訴訟如何改變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到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行政訴訟改變管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 ...

借款合同如何確定訴訟管轄

  借款合同訴訟管轄的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 ...

刑事訴訟中的級別管轄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高階人 ...

級別管轄遵守哪些規定

  級別管轄遵守的規定有:   1、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2、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 ...

行政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1、一般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案 ...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首先看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是否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有過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若雙方在書面合同中沒有對管轄法院有過約定,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