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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行政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1、一般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地如何確定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地的確定:

  首先,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其次,如果沒有約定的,因為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的範疇,民間借貸糾紛屬合同糾紛的一種,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爭議仲裁管轄地怎麼確定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不動產合同糾紛的管轄怎麼確定

  不動產合同糾紛的管轄地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怎麼確定起訴離婚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 ...

怎麼確定信託合同管轄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   信託合同糾紛本質上還是屬於合同糾紛。合同各方當事人為了及時、有效解決糾紛,往往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爭議解決的管轄法院。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約定管轄的條款,那麼發生糾紛時,就以約定的法院 ...

合同詐騙罪管轄怎麼選擇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租賃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租賃糾紛的管轄的確定是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

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轄怎樣確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 ...

行政訴訟原告如何確定主體資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的主體資格主要有兩種:   一是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