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能公平,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都可以有權要求賠償。
行政賠償去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對下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相關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已辦結的國家賠償案件確有錯誤,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行政賠償適用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行政賠償是可以計算利息的。利息應是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由於工傷保險待遇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性質和功能不同,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交通事故賠償能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有關人員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
行政賠償的專案可以協議。
《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 ...
簽訂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之後,協議便是合法有效的。但協議如果顯失公平的也可以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對於追索勞動報酬、 ...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不能撤銷和反悔。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 ...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並不屬於刑罰,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不屬於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