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是指決策權力和行動決定完全保留最高管理者決定,是決策發生在組織高層的程度。分權即權力分立,是指國家權利不能集中於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掌。 分權原則由英國的洛克首先提出,後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
衡量集權與分權程度的標誌是:決策的數目、決策的重要性及其影響面和決策審批手續的簡繁。
集權是指決策權力和行動決定完全保留最高管理者決定,是決策發生在組織高層的程度。分權即權力分立,是指國家權利不能集中於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掌。 分權原則由英國的洛克首先提出,後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
衡量集權與分權程度的標誌是:決策的數目、決策的重要性及其影響面和決策審批手續的簡繁。
集權和分權是企業經營管理許可權的分配方式。集權是把企業經營管理許可權較多集中在企業上層的一種組織形式。
他的特點:
經營決策權大多數集中在高層領導手中。對下級的控制較多。統一經營。統一核算。優點是有利於集中領導,協調各部門的活動。有利於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提高管理活動的效率。
分權是把企業的經營管理權適當的分散在企業中下層的一種組織形式。特點是中下層有較多的決策權,上級的控制較少,在統一規劃下可以自主經營,實行獨立核算。
當職能集中時,帶來的額外支出也將增多,而只有在增加收益時才能採取相應的方案,可這種收益與成本是難以直接計算清楚的,必須要仔細的衡量評估才能做出最好的決定。
1、集權與分權的概念:集權就是企業的治理權高度集中在最高治理層手裡,集中指揮,統一排程,下層人員沒有決策權。這種管理方式看起來是不如人意的,帶有強迫性,不夠民主,但它優點是能夠最有效的統一整合資源,使資源發揮最佳的利用效率,不過缺點也是明顯的。
2、分權的概念:分權制就是完全不同的一種管理模式。這種將管理許可權完全下放的方式,最大可能的將企業的治理權下放到各個部門,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分級治理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