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員一般是有補償的。裁員屬於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凡曠工連續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公司將按照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即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公司曠工管理制度條款處理。如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該員工負責賠償。
有補償。可以按照i當地的拆遷標準及集資時所佔的比例補償。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單位合同到期被辭退單位有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
1、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
2、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3、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 ...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1、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是否會獲得補償需要根據情況而定,當公司辭退員工時,簽約合同到期或者不到期,員工均會獲得公司的補償,並且員工從工作時間開始到辭退當天為止,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員工,公司需要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如若員工工作不滿半年,則公司需要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
2、情況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 ...
如果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無故辭退,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