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
2、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3、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4、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開除員工時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賠償金的,這是對開除員工所做的經濟補償。當然,賠償金的標準不一,需要視工作年限而定,而且也並不是所有被開除的員工都可以獲得賠償。
1、員工被公司辭退時,是不一定都有經濟補償,因為員工自身的原因而被辭退的,比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造成失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被公司開除了是否有賠償,除以下幾種情況沒有賠償外,其他都可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有。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1、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是否會獲得補償需要根據情況而定,當公司辭退員工時,簽約合同到期或者不到期,員工均會獲得公司的補償,並且員工從工作時間開始到辭退當天為止,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員工,公司需要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如若員工工作不滿半年,則公司需要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
2、情況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 ...
理財公司如果依法運營,沒有觸犯刑法,不涉及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行為,公司倒閉後不管是老闆、負責人,還是普通員工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老闆、負責人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
反之,理財公司因為涉嫌非法經營,我國《刑法》有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 ...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 ...
被公司裁員一般是有補償的。裁員屬於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 ...
員工貪汙公款被開除的沒有補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於一般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警告、通報等紀律處分,但不能開除。對於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予以開除,並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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