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庭前準備工作包括四點: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告庭前準備工作包括四點: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民事訴訟審庭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至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庭審的正常進行,由審判本案的合議庭進行的一系列訴訟活動。
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
(一)在法定期間內送達訴訟文書;(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及合議庭組成人員;(三)確定舉證期限;(四)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整理爭議焦點;(五)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六)追加當事人;(七)選擇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式等。
創業前的準備工作有準備企業法律形態、組織結構,市場分析計劃,市場營銷計劃等等。再就是店鋪裝修和裝置購置,裝修以適宜有不鋪張為標準,購置配套設施,也是此理,如果有盤過來的舊裝置還能用則能省去不少投入,還有就是需要買進的原料和材質,都要準備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