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庭前準備工作包括四點: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告庭前準備工作包括四點: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1、確定活動的四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這四點很重要,這四點任何一點的變動,都可能讓活動不能順利進行,活動時間很多時候都沒有定下來,這種時候,作為策劃者,你應該來確定這個時間;地點根據活動型別來定,宣傳期一般在一食堂、外語樓或二食堂擺點;人物包括工作人員和參與人員,如何更好地分配每個任務給每個部門,參與人員在活動前中後應該如何安排都需要你的考慮;事件就是整個活動,需要你思路清晰,謹慎的展現在你的策劃書中,這是整個策劃的核心。
2、確定大體活動流程,把活動分成幾個大塊來做。一般是活動前期宣傳、準備工作,如果活動分兩部分則還有後期宣傳工作;活動中的一些流程;活動完後的後期工作,活動後期總結工作一般包括打掃衛生,整理教室,拍照留念,整理資料歸檔等等。
3、細化分工,確定詳細預案,各種小細節都要注意到,包括一些應該注意的問題也應該提出,不應該是簡單的流程,如何用簡單明瞭的話表述出來也是需要花功夫的,活動以及活動的前期準備,後期宣傳當中應該怎麼樣去詳細的分工,對於每個細化的任務都要分工到負責人,具體整個活動的分工表由組織部做出來,只需要分工到部門,小活動則直接分工到負責人,而且要明確任務的要求、要點,並確定活動中每一個細化的板塊應該怎麼樣去作。
4、確定時間推進表,安排整體活動工作的程序,拿出詳細的時間推進表,對於每一個細化的分工任務都要明確的確定完成時間,只有更好的把握時間,整個活動才能在你的把握當中,整個活動的預算時間也是你要考慮的,不宜過長。
5、確定活動預算,任何一場活動辦下來,都是需要資金的,要做到的是,用更少的錢,完成一場最好活動,預算要有實際估計,不可隨意,協會的資金都要用到最恰當的地方,要想到每個環節所需要的東西,以及其花費。
創業前的準備工作有準備企業法律形態、組織結構,市場分析計劃,市場營銷計劃等等。再就是店鋪裝修和裝置購置,裝修以適宜有不鋪張為標準,購置配套設施,也是此理,如果有盤過來的舊裝置還能用則能省去不少投入,還有就是需要買進的原料和材質,都要準備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