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具備下列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專案、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3、開工、竣工時間。
4、報酬依據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5、違約責任及解決途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2、標的,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
3、價款,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寫明違約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房子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買賣雙方的基本資訊。
3、房價。
4、付款約定條款。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5、交付時間的約定。
6、逾期交付的責任。
7、質量標準。
8、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9、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31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
2、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
3、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4、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
5、標的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和檢驗時間;
6、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法 ...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及確定的 住所;
五 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
第一部分是約首,約首主要包括合同名稱、編號、訂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名稱和地址、適用的法律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本文,即基本條款,包括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付款等主要條款和格式條款,或稱一般交易條款,即合同中的通用條款,如商品檢驗、索賠、不可抗力、仲裁等。第三部分是約尾,約尾包括合同的有 ...
合同審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對合同的內容、格式進行稽核。
《合同法》第二章的規定,合同的審查內容如下:
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2、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3、審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4、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5、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範。
6、審查合同簽訂 ...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下列多項或某項內容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
3、休息休假;
4、勞動安全與衛生;
5、補充保險和福利;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7、職業技能培訓;
8、勞動合同管理;
9、獎懲;
10、裁員 ...
根據《合同法》第213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物必須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穢錄影帶、出租槍支為非法的無效租賃行為。租賃物原則上應為現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許以將來可取得的物作為出租的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