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採取將要約邀請“視為要約”的方式,把要約邀請轉化為要約後賦予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分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體內容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並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
(2)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後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先履行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要約邀請的分類有:
1、提出交易條件的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不僅向他人邀請發出要約,還提出了某些交易條件;
2、未提出交易條件的要約邀請。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親屬在法律上的效力有:婚姻法,繼承法,撫養法,勞動法以及國籍法。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
《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這一規定採取了世界各國通行的“到達主義”立場。依到達主義,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何謂到達?應作廣義解釋:
(1)到達受要約人與到達代理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到手到達”與“非到手到達”(送達受要約 ...
商標權的法律特徵有:
1、專有性,又稱為獨佔性或壟斷性;
2、時間性,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為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指按照一國或地區商標法所產生的商標權,只在該註冊國或註冊地範圍內受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當然地受法律保護。
...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1)勞動關係歸於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 ...
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 ...
遺產繼承一般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遺產分配的。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