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面積是指經土地和規劃許可並經紅線圈定的可用於房屋建築以及各類配套、道路、綠化等在內的全部建設用地面積。
2、佔地面積是指經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的建築物實際佔用土地的面積。也就是說建築一層的面積總數用地面積就是這個專案的地面,跟建築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沒關係。
3、建築面積是指經規劃和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面積之和。建築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加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等於使用面積加牆體面積加陽臺面積。
1、用地面積是指經土地和規劃許可並經紅線圈定的可用於房屋建築以及各類配套、道路、綠化等在內的全部建設用地面積。
2、佔地面積是指經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的建築物實際佔用土地的面積。也就是說建築一層的面積總數用地面積就是這個專案的地面,跟建築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沒關係。
3、建築面積是指經規劃和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面積之和。建築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加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等於使用面積加牆體面積加陽臺面積。
規劃面積不是佔地面積。規劃面積是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略稱,需要得到建委確權的土地使用證明才可以真正明確建設用地的實際面積。佔地面積有時僅僅指建築物的平面面積,而不包括綠地及道路等園區面積。
對於建築物而言,佔地面積是指建築佔地面積物所佔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一般按底層建築面積。通常用於計劃地塊的建築密度,計算公式是:建築密度=佔地面積÷土地面積。
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可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各種性質用地的面積並不只單純包括其本身所佔用的土地面積,還包括一些直接為其服務的建設用地面積。
部分在規定範疇內的佔地面積是公用面積,具體為住宅樓內為住戶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設定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水箱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
公用面積主要包括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還有各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由此看來,樓梯口是屬於公用面積的。
公用面積分攤原則有三點,分別為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區域性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