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單位招用員工後一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單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達成一致,單位可以提出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員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單位招用員工後一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單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達成一致,單位可以提出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員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解除合同情形出現,則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方式如下:
①勞資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4條中規定,如果企業公司能夠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全都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的,那麼依法事實勞動關係解除。
②勞動者過失被解僱或者被公司開除
根據勞動法和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如果勞動者犯了大錯,給企業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的,企業公司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如果是企業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而勞動者沒有過錯,那麼企業公司就應該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賠償。
③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只要證明勞動者受到了脅迫,人身受到威脅,或者是企業公司沒有按時支付工資等情況,那麼勞動者就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且法律也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