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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與補償

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與補償

  一、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補償金,無過失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單位招用員工後一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單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達成一致,單位可以提出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員工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事實勞動關係補償方法是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補償方法: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我國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解除

  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方式如下:   ①勞資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4條中規定,如果企業公司能夠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全都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的,那麼依法事實勞動關係解除。   ②勞動者過失被解僱或者被公司開除   根據勞動法和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如果勞動者犯了大錯,給企業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 ...

解除勞動關係有哪些補償

  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 ...

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補償怎麼算

  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補償的計算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

自動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

  1、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勞動關係解除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需要以下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程式是怎樣的

  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程式如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的區別是: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而提前結束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就失去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