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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定有以下幾條: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實踐中訴訟時效中斷的辦法哪些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規定哪些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都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   1、提起訴訟或仲裁;   2、權利人主張權利;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4、提起訴訟或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

部分訴訟時效中斷哪些情形

  部分訴訟時效中斷情形主要有: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 ...

民事訴訟申訴規定哪些

  民事訴訟申訴的規定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 ...

民事訴訟反訴費用標準哪些規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

工傷認定時效規定哪些

  工傷認定時效性的規定分別為:發生事故後30日至1年內申報工傷認定。勞動部門60日內作出決定;勞動部門10日內送達認定書;不服認定結果的在60天內和15天內對工傷認定和鑑定申請複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