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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應該誰去起訴

訴訟離婚應該誰去起訴

  當事人雙方都可以進行訴訟。

  但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由同意離婚的一方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離婚應該提交什麼證據

  訴訟離婚應該提交的證據有: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次訴訟離婚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有:

  1、訴狀起草時需要註明第二次起訴;

  2、證據的準備應當更加充分;

  3、應當注意再次起訴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應該起訴

  受理離婚案件法院的確定:   1、地域管轄:   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第一審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

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不應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

法院起訴離婚費用承擔

  去法院起訴離婚費用的承擔是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

如果起訴離婚需要先法院嗎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及子女撫養權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在民政局籤一份離婚協議,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如果只是單方面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的;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或撫養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決的,就是訴訟離婚。   【法 ...

起訴離婚費用

  起訴離婚案件需由原告、上訴人預交案件受理費。但最終起訴的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 ...

起訴離婚應該怎樣做才好

  如果需要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方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為準。法院立案之後會在審理之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式,最後判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如果准予離婚會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處理。   法律 ...

離婚訴訟撤訴要親自辦理嗎

  1、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需要本人去提起離婚撤訴。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麼可以讓代理人辦理撤訴。   3、不按時出庭會被視為撤訴、未按期繳納案件受理費也會被視為撤訴。這些按自動撤訴的行為不需要本人再去辦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