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侵犯名譽權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悉知;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物件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受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認定侵犯名譽權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悉知;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物件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受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認定侵犯名譽權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侵害名譽權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為前提,單純受害人主觀上的名譽感即自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2)如果侵犯從事經營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人的名譽,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人名譽受損的,也按侵害名譽權處理。
(4)散佈的內容真實,但是屬他人隱私的話,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隱私權。
(5)宣揚他人隱私,造成名譽受損的,構成侵害名譽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認定合同無效需要注意的是:
(1)不違法即合法有效。
(2)慎重對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強制性規定。
(3)認定合同無效一般應以當事人請求為前提,法官不要輕易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