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或受讓認繳出資的股權,最好出讓方繳足後再轉,這對轉讓方尤其必要。
2、根據法律規定,如受讓人未能補繳出資額,公司及其他股東,抑或公司第三方債權人,都可依法主張原出讓人及/或受讓人連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少在認繳而未出資到位的額度範圍內,出讓人及受讓人都是要承擔的。
3、為避免這樣的連帶,如果轉讓方不能補繳,則需要必要審計,明確轉讓前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雙方及公司一併確定處理方案。
4、如果轉讓之前公司不存在債務,第三方債權人也沒有權利向原出讓方股東主張權利;公司如果對相關債權債務清楚及確認,公司也沒有權利主張原出讓人股東繼續承擔責任;如果轉讓時,公司對第三方債權人存在債務,則轉讓各方對公司債權債務的明確,也有利於劃分各方的責任。
可以變更,不過因為認繳資本是透過公司章程來規定的,所以如果要進行變更;
那麼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話,就需要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並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才可以變更。
所以更認繳期限是可以的,不過得透過召開股東會議來變更,否則應當按期繳納。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釋(三)對於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能否轉讓股權未作明確規定,當然也即無明文禁止。因此,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也可以轉讓股權。未實繳出資,包括如下兩種情形:(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履行出資義務而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到達,股東尚不需履行出資義務。
公司的註冊資金如果在承諾期限內不到位,工商部門限期到位,處罰款,有可能會被被認定為虛假出資,面臨未到位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話,企業可能將會被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以後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個人都帶來很嚴重的印象等。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 ...
1、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註冊金。
2、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對公司每一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會產生很大差異。
3、說白了,認繳出資金額就是股東願意拿出 ...
公司股東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也就是說,股東認繳出資多久到位自行約定確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
工商年報中的認繳出資時間按章程日期,實繳時間是實際準備繳納的時間。認繳時間就是認繳註冊資本金的時間,實繳時間就是實繳註冊資本金的時間。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裡明確記載,過去是實繳登記制、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公司 ...
股權轉讓出資證明書處理是,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權轉讓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 ...
股權轉讓出資方式的型別有:
1、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各出資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本金的,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各出資人應當按各自認繳出資的出資時間足額繳納資金。
2、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在一般情況下發起人不得單純以其對第三人的債權出資,即發起人不得以對擬設立公司 ...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該股東與受讓人應承擔連帶出資義務。
但如受讓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的,則由該股權受讓人作為公司的新股東先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後向原股東追究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