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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兩名幼兒死於家中負責?

誰該為兩名幼兒死於家中負責?

  

  網路配圖

  到現在為止,我依然不知,南京江寧那兩個死在家中的幼兒,到底叫什麼名字。她們太小,一個3歲,一個只有1歲。這世界,她們來過,難道連名字也不要留下?

  這兩名不幸的幼兒,父親因涉毒在監獄服刑,有吸毒史的母親拿走警方每個月補助給孩子的800元錢,並不管孩子。前幾天,她們被發現死於家中,屍體腐爛。人們猜測,應是死於無人照料,死於飢餓。

  事件最新進展是,警方抓住了這位被民意“圍剿”的母親。警方還不斷強調,社群民警其實每隔一到兩個禮拜會去探視孩子的。一切似乎都意在證明,如此悲劇,只怪惡媽,不怪警察;只怨人性,不怪政府。

  這起事件讓我內心久久溢滿悲傷,不止於是因為這兩個幼兒的慘死,更在於在兩個幼兒慘死之後,出現太多的語焉不詳。難道,在這樣的慘狀面前,民意也是用來敷衍的,責任也是用來推卸的?

  整個社會竟然還沒有記住這兩個幼兒的名字,這本身讓我覺得,是一種極大的公共恥辱。

  十年前,同樣是6月,在成都,發生過一起幼兒被餓死事件,讓無數中國人都記住了那位死去的小女孩名字,她叫小思怡。

  那個小思怡的命運,與南京江寧那兩名死在家中的幼兒一樣悲苦。她吸毒的母親被警察抓走之後,曾懇求警察照料自己的女兒,然而,警察瀆職與失職了,一個3歲的小女孩被活活餓死。那一年,洶洶的民意讓多名公職人員送上了審判臺,也激起全社會關於人性、倫理、文化、制度以及公權力的持續強烈反思。

  十年以後,南京兩名幼兒死於家中,死狀無比悽慘,她們的生前命運無比悽苦。然而,社會對這起事件的關注度,卻遠不如十年前。我無法忍受,像這樣的事件,在今天沒能形成強大的輿論波濤,來衝擊全社會的情感。父母拋棄孩子的人性悲劇難止重演,社會反思與文明進步的腳步豈能停滯?

  我不能接受,連這個兩孩子的名字現在都不知道。她們在這世間活過,有別於石頭,有別於花草,有別於動物。記住她們的名字,她們的苦難值得敘說和回憶,她們的命運值得所有人去反思。

  真的是因為一切的罪責都可以推給吸毒的父母嗎?那些吸毒人員、深度網遊者(也稱吸食電子海洛茵)以及太多人性倫理極度麻木的置親子於不顧的無良父母,顯然不能監護好她們的孩子。可是,為什麼我們沒有及時的發現機制,沒有及時公共救助,來對這些孩子進行有效救助呢?

  的確,不能把一切罪惡的原因都推給社會,推給制度,推給公共部門。但是,可以有拋棄與傷害孩子的惡毒人性,不應該有拋棄孩子的公共社會。

  事實上,把南京江寧兩名幼兒死於家中的罪責都推給無良父母,就真的有那麼大說服力嗎?比如,街坊們說,“以前看見孩子,天很冷只穿一條褲子,頭上都長了蛆”、“作孽啊”,這樣慘象為什麼只停留同情的層面,為什麼沒有社群互助機制來對這些孩子進行救濟,為什麼這種狀態沒能引起當地民政部門充分的警惕?還有,聲稱每隔一兩週會探視的警方人員,為何又稱“最近一個多月,我都沒有見過孩子”?太多口中喊著“為人民服務”的公共部門,為什麼連兩個本應引起強烈關注的幼兒都服務不了?

  南京江寧兩名幼兒死於家中之後,一時間似乎已經沒有新的訊息了。我不停地想,如果可以繼續深挖,如果可以繼續叩問,應該會發現太多撞擊人心的細心,也許會發現有太多的部門在尸位素餐,甚至,也許將來站在審判臺上的,就不一定只是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的孩子母親。

  所以,接下來,我希望,能讓更多人記住這兩個死於家中的孩子名字。她們不應該死於一個無數中國人每天都是酒足飯飽的時代,更不應死於一個無數中國人每天都暢談夢想的時代。 

誰該為處女座失戀負責

  處女座--自己負責

  當處女座失戀時,周圍的朋友以為他們情意正濃;當處女座哭泣時,周圍的朋友以為他們正要談婚論嫁;當處女座療傷時,周圍的朋友以為他們婚期將至;當處女座快要迎來一段新戀情時,周圍的朋友忙跑去安慰處女座,以為他剛剛失戀。處女座的愛情通常是悄然結束,在這個時候他絕對不會告訴任何人,只會給自己一個寬鬆的空間慢慢的消化傷痛,自己愛過,自己負責。

魏英傑:五名流浪兒童為取暖而死誰該負責?

  11月16日清晨,貴州省畢節市發生一起不該發生的悲劇,5名10歲左右的男童被發現死於城區一處垃圾箱內。經初步調查,5名男童是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孩子們為避寒而躲進垃圾箱,沒想到這卻成了他們最後的歸宿。在這個年紀,他們本該在家享受父母細心呵護,無憂無慮地生活,可他們卻流落街頭,蜷縮在城市角落,過著飢寒交迫的日子。在這個年紀,他們本該進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可他們非但不是在校學生,而且均已離家多時,直至悲劇發生警方才聯絡上個別家長。這群本不該被人遺忘事實上卻被拋棄了的孩子,他們的悲劇究竟誰該負責?

  事發當夜,當地最低氣溫為7℃左右。在這個並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氣裡,卻發生這樣的悲劇,實屬人禍而非天災。有目擊者稱,孩子們曾在邊上拆遷工地滯留,住在用塑膠篷布、水泥磚和三合板簡單圍起來的窩棚裡。如果當地警方或救助站能及時發現並採取措施,悲劇當能避免。又或者,有路人多留個心,或當地有公益組織從事相關救助,也不會落到這個地步。然而,這種種能夠挽救他們命運的假設最終都未能變成事實,由此導致了悲劇發生。

  這起悲劇暴露出不少問題,值得引起反思與追問。《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檢舉控告。但從實際情況看,“共同責任”儼然變成了“共同缺失”,進而埋下了隱患。這中間,無論是父母未盡監護之責,或者是相關部門未履行職責,都表明全面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仍有漫長的路要走。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這部應時而生的部門規章已經走過近十個年頭。這部法規一舉改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公民的權利遭受隨意侵犯的狀況,贏得了公眾廣泛認同。但在實際運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員不願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動實施救助力度不夠大,以及法規若干條款本身存在缺漏等問題。這起悲劇的發生,表明要為流浪少年兒童打造溫暖的港灣,還需要加快完善法規,加大社會救助力度。

  社會的正常有序運作,還離不開民間公益組織的積極參與。特別是在對弱勢人群救助方面,民間組織的參與可彌補政府反應緩慢、程式複雜等諸多不足。每年冬天,許多城市都有愛心組織和人士為流浪人員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這類公益活動完全應得到政府部門的肯定與支援。政府部門還應規定,開通暖氣的公共場所應對流浪人員開放,幫助他們躲避寒冷天氣。如有民間組織關心這群流浪少年,勸說他們回家或給予照顧,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

  這些男童本不必躲進垃圾箱內取暖,但因為家庭、社會和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出手,為他們生起溫暖之火,這才掐滅了他們生的希望。這一起偶然發生的悲劇性事件,卻由許多不該發生的情節組成。只有全面查究箇中細節,才可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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