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原則:當事人自由原則;合法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3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涉軍人離婚訴訟的規定有:
1、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
2、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發包方與承包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2、建築工程發包實行以招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3、禁止發包方與承包方聯合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環境汙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採用了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汙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不論汙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治安調解的原則有:
1、合法原則;
2、公正原則;
3、公開原則;
4、自願原則;
5、及時原則;
6、注重教育疏導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 ...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新規: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 ...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同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