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證: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根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就證人能否正確表達意志進行審查或者交由有關部門鑑定。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鑑定。
第四十五條規定,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法庭應當告知其誠實作證的法律義務和作偽證的法律責任。
民事案件中,負有作證義務的證人,未出庭接受雙方質證,其真實性對於合議庭的判斷有一定的影響,法官可以認為該證人證言真實性有問題,而不採納該份證據。
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由於刑事訴訟關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剝奪問題,法律對有作證義務的證人出庭作證有強制性的要求,證人拒不出庭的後果有兩個:
一是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二是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由院長批准,可以處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人民檢察院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 ...
證人不出庭作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還可以對其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工傷認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 ...
不屬於同居財產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依法不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⑴累犯
⑵犯罪集團的主犯
⑶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輕傷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 ...
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有: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