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若住院,一般會根據出院時間確定。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也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商務簽證期限時長會根據辦理的目的地國家和商務行程限定,一般為1到3個月的時間,不同國家的簽證有效次數也不同,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會議內容行程只需要2周的時間,一般簽證時間不會超過1個月;
2、有特殊情況,例如政府邀請等,商務簽證時間會有延長,但是一般也不會超過3個月;
3、如果是美國簽證,目前大多數成功申請人的美國商務簽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多次往返。每次訪問允許在美國停留時間由美國入境口岸官決定,通常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
4、例如加拿大商務簽證,有效期是90天,在90天內可以選擇時間去加拿大,但是隻有一次機會,使用後,下次還要去加拿大則需重新辦理簽證。
警察關押期限是:傳喚或者詢問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不得超過37天,羈押不超過七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國家土地使用權期限的時間是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 ...
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 ...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為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