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劃定學區讀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招生的學校,欲要在心儀學校就讀,必須將兒童的戶籍放在所在地的對口學區。如果監護人不將孩子的戶口遷入學區,就不能保障孩子在學校讀書。但是對於以分數高低為標準錄取的學校,則不需要孩子戶口在學區內。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適齡兒童、少年應該在其戶籍所在地的對口學區,就近入學為原則;當事人購房後,孩子要在對應的學區入學的,應該把孩子及監護人(房主)的戶口遷移到該房產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學。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劃定學區讀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招生的學校,欲要在心儀學校就讀,必須將兒童的戶籍放在所在地的對口學區。如果監護人不將孩子的戶口遷入學區,就不能保障孩子在學校讀書。但是對於以分數高低為標準錄取的學校,則不需要孩子戶口在學區內。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適齡兒童、少年應該在其戶籍所在地的對口學區,就近入學為原則;當事人購房後,孩子要在對應的學區入學的,應該把孩子及監護人(房主)的戶口遷移到該房產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學。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房人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對於這類問題,目前解決途徑非常有限,原因在於: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另一方面,戶口遷出涉及行政機關的職權,並非民事糾紛,此類糾紛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因此,法院並不受理此類糾紛。但是,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1、剛買的房子在開發商不存在重大違約的情況下,比如未取得相應的許可、資質證件不全或者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等情形,購房人要求開發商退房,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購房人可在滿足相關政策的情況下再次進行交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八條 、第八十九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