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退房的話,可出一個商品房退房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則可簽訂退房協議,正式退房。如達不成共識,購房者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購房合同的效力。最後如果退房成功,雙方還要到國土登記辦理相關手續。2、當購房者交了定金,但是還沒簽下購房合同,想退房的話,可直接向開發商說明退房意願,並協商定金退還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1、要退房的話,可出一個商品房退房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則可簽訂退房協議,正式退房。如達不成共識,購房者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購房合同的效力。最後如果退房成功,雙方還要到國土登記辦理相關手續。2、當購房者交了定金,但是還沒簽下購房合同,想退房的話,可直接向開發商說明退房意願,並協商定金退還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買了房子想要退房要根據退房的原因不同進行不同的處理。如果是因為出賣方違約或者有欺詐行為導致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以上幾種情況,是自身的原因想退房就屬於違約行為,買房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
法律依據: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四百五十八條
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形,即使購房者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仍然是可以退房的。
第一種情形,開發商出現以下違約行為:延期交付房屋超過三個月、沒有取得預售許可、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轉讓在建的建築的。
第二、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第三、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者被司法限制的,可以退房。
第四、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