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只要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合同簽訂、履行有實際聯絡的,約定都是合法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選擇管轄法院。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賣方履行了供貨義務,要求買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認為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只要約定的管轄法院與合同簽訂、履行有實際聯絡的,約定都是合法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選擇管轄法院。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賣方履行了供貨義務,要求買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認為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買賣合同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但是訴訟時效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